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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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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654 更新时间:2021年07月13日18:11:58 打印此页 关闭

【第十四类】贵重金属及其合金,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;珠宝首饰,宝石;钟表和计时仪器。

【点击下面组别查看详情】


【1401 组】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

【1402 组】 贵重金属盒

【1403 组】 珠宝,首饰,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

【1404 组】 钟,表,计时器及其零部件


【注释】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,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,并通常包括珠宝、首饰和钟表。

本类尤其包括:

——首饰(即仿真首饰、贵重金属制首饰和宝石);

——衬衫袖口的链扣,领带饰针。

本类尤其不包括:

——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,如:画家、装饰家、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(第二类),牙科用金汞合金(第五类),刀、叉和勺餐具(第八类),电触点(第九类),金笔尖(第十六类),茶壶(第二十一类),金银线制刺绣品(第二十六类),雪茄烟盒(第三十四类);

——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(按其原料分类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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